一、审核项目:废旧金属经营许可
二、法律依据:《辽宁省废旧金属管理暂行规定》
三、申请条件:
(一)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,个人经营3万元以上;
(二)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;
(三)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;
(四)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与经营管理制度;
(五)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备和加工检验设备;
(六)持有当地居住证(暂住)证明。
四、提交材料目录
(一)个人身份证
(二)验资报告并附银行进账单
(三)场地占用证明
(四)申请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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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书(样本)
申请人 出生日期 性别
住址 电话
我个人(单位)拟在南票区开办废品收购站(废品经营公司),现申请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,请予审核。
申请人:
年 月 日 |
五、审核期限:10个工作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