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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规定
2006-08-21 16:18  文章来源:南票区经济贸易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全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,特作如下规定。

  一、实行对企业执法检查核准制度,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

  各部门到企业进行各类常规及专项检查,必须事前将检查事由、依据、时间、内容和检查人员等情况报区监察办,经核准同意后,持《核准检查通知单》方可到企业进行检查。对于处理安全事故,办理治安或刑事案件及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等紧急公务,可先检查,但必须于24小时内到区监察办备案。

  二、实行对企业收费备忘录制度,严格规范收费行为

  具有收费职能的有关执收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收费项目、收费依据、收费标准及收费对象等报区监察办备案,由区监察办统一印制收费备忘录,发放到各企业和执收部门。各执收部门到企业收费必须在发给企业的收费备忘录上签字,以备区监察办监督检查,各企业在年底前将收费备忘录交回区监察办。各执收部门必须持区物价局办理的收费许可证到企业收费,否则企业有权拒交各种费用。各执收部门每半年向区监察办报告一次收费情况。

  三、实行对企业处罚备案制度,严格规范处罚行为

  各部门对企业实施处罚后,必须于24小时内将处罚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区监察办备案,接受区监察办的监督检查。对企业进行罚款,执罚单位要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出具正式的罚没收据,否则企业有权拒交罚款。需要对企业作出吊销证照、责令停产停业、封存商品物资或1万元以上大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时,在作出处罚决定前,须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。

  四、实行涉企培训班和评比达标活动报批制度,严格规范培训、评比活动

  各部门举办的涉企培训班和开展的评比达标活动,必须经区监察办批准。涉及收费的,必须到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。

  五、实行行政效能监察,严格规范各部门履职行为

  各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服务,凡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事项应主动沟通协调并确保办结速度,凡涉及本部门的事项必须按时限要求予以办结。对各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、不及时履行职责和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,区监察办要严肃查处。

  六、严禁向企业乱集资、乱摊派、拉赞助、报销费用等行为

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乱集资、乱摊派、拉赞助、报销费用,不得占用企业物资。

  七、不准对区委、区政府出台的支持经济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讲条件、打折扣,更不准寻找借口拒不执行

  八、不得有其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

  九、本规定适用于南票区各级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人民团体及驻区各有关单位

  十、区监察办负责受理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和举报

 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,要根据《南票区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处理办法》等有关党政纪条规给予党政纪处分,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  (举报电话:4196699 举报信箱: np-jianchaban@163.com )

  十一、本规定由中共南票区纪委、区监察局负责解释

  十二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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