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申报“绿卡”通知
2006-11-01 14:53  文章来源:南票区经济贸易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,努力营造招商、安商、亲商、富商的良好氛围,根据葫政发〔2006〕20号文件精神,对企业实行“绿卡”制度,现通知如下:
  一、企业“绿卡”的含义
  企业绿卡,是指由市委、市政府颁发、为投资者的生产生活提供最大方便,减少和防止对投资者可能的人身、财产损害,体现一种创业者荣誉、身份、地位的资格证书,是投资者在本市范围内办事的“绿色通行证”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“护身符”和企业发展的“防护墙”。
  二、发放条件
  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、诚信经营的企业,根据企业申请,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经市对外开放办公室会同市审批办公室审核认定后,由市政府向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发放绿卡。
  (一)注册资金500万元(含500万元,以外资注入的按注入资金当日汇率折算,下同)人民币以上;
  (二)年实际上缴税金50万元(含50万元)人民币以上;
  (三)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。
  持绿卡企业(人)将会享受到相关优厚待遇,具体事宜按照葫政发〔2006〕20号文件规定为准。
  有意申报绿卡的企业请于11月10日前到南票区经济贸易局申报。
  联系人:孙险峰 闫树利
  联系电话:0429-4192308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南票区经济贸易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六年十月

Print